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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建立行署与盟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建立行署与盟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5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沟通,增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行署研究,决定建立行署与盟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围绕全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行署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联席会议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履行工会组织社会职责的原则下,从全盟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行署和盟工会共同商议确定。盟工会要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需要提交研究,经行署研究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行署办公厅督查落实。
  四、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盟长和盟工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决定协商事项。联系工会工作的行署副秘书长或行署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会议。出席联席会议的部门和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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