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全区统一部署的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新型避孕药具推广、应用等项工作的得2分。其中,未制定工作方案的减0.5分;未进行人员培训的减0.5分;未开展基础调查和叶酸投放工作的减0.5分;对病残儿再生育家庭未进行优生监护的减0.5分。以上四项减分以2分为限。
4、积极推进并深化避孕药具工作改革,切实加强药具的核算和管理,做到帐帐、帐证、帐物、帐表四相符的得4分;未发现使用过期避孕药具或药具柜存放过期药具的得2分;药具发放率和有效率均达到95%以上的各得1分。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相应减分,减分以8分为限。
5、完成优质服务旗县市(区)建设工作的得10分。
按照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标准和《锡林郭勒盟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县市(区)实施细则》(锡计生局发〔2005〕51号)进行考核评估。
(四)完成自治区和盟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严禁瞒报、漏报。(60分)
1、完成自治区和盟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的得26分。其中,按月变更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并及时传输到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得6分,有一个月未做到的减1分,减分以6分为限;各旗县市(区)上报、留存(三级)报表均是通过《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由微机形成的得5分;旗、苏木、嘎查上报、留存的当年出生、避孕节育措施等相关花名均是通过综合查询并经过重新排版后形成的得5分;能够熟练掌握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异地查询的得5分;旗县级配备大专以上学历、乡级配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并持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5分。未落实的相应减分。
2、在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交换的信息中,跨省(区)流入人口录入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跨省(区)流出人口接受率达到100%的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跨省(区)流出人口反馈率达到80%以上的得3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查无此人”率低于50%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出生无瞒、漏报的得25分。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和综合节育措施两项指标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的各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相应减1分,减分各以5分为限;无出生瞒漏报及性别、民族、孩次误差的得15分,发现一例计划内出生漏报(含上年出生)的减5分,发现一例计划外出生漏报(含上年出生)的减15分,发现一例性别、民族、孩次误差的各减3分,减分以15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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