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指标的评估均以财务专项检查和全盟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25分)
1、农村牧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得5分。其中,嘎查村(居委会)按标准落实4户“三结合”户的得2分,每少一户减0.5分,减分以2分为限;“三结合”户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到户的得2分,1户未落实减0.5分,减分以2分为限;“三结合”户档案资料(户卡、协议书、户牌)规范的得1分,有一项不规范减0.3分,减分以1分为限。
2、城镇和农牧区建立并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得5分。其中,旗县市(区)在城镇和农牧区(至少一个苏木乡镇)建立并开展一种以上计划生育保险的得2分,保险入保户较上年增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各旗县市(区)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做到上报奖励对象符合标准的得5分,出现一例错、漏报不得分。
4、独生子女和双女(蒙古族三女)结扎户奖励费按标准全部落实的各得5分,一例未落实减2.5分,减分各以5分为限。
(四)全面推进综合改革新机制建设,并达到自治区要求标准。(10分)
按照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估。
(五)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保留人口计生行政办公室,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保持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建立健全服务网络。(15分)
1、认真落实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苏木乡镇行政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5〕49号)精神,在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的得5分,未配备的不得分。
2、苏木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兼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的得5分,未挂牌的不得分。
3、认真落实苏木乡镇计生人员劳保待遇(每年按不低于500元的标准),9月底前由财政拨专款予以兑现的得5分,未落实或未兑现的均不得分。
(六)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先进旗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建成优质服务先进旗县市(区)。(10分)
按照国家、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标准和《锡林郭勒盟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县市(区)实施细则》(锡计生局发〔2005〕51号)进行考核评估。
二、计划生育部门目标(200分)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稳定低生育水平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审批特殊生育指标。(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