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5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标准,推进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主要领导目标(200分)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票否决”制,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明显加强。当年人口出生率不突破人口计划,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以上。(90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票否决”制,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25分)
(1)认真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按照计划生育年度,旗县市(区)对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嘎查村(居委会)加强平时督查指导,年末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的得10分。其中,有一级未签订责任书减2.5分,有一级未进行平时督查或年末考核减2.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2)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做出的决议能够及时落实的得10分。其中,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听取两次汇报的得4分,一级少一次减1分,减分以4分为限;及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议的得6分,有一级未落实减3分,减分以6分为限。
(3)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针对上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的得5分,有一级未做到减2.5分,减分以5分为限。
2、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明显加强。(35分)
(1)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按计划生育年度认真进行考核评估的得10分。其中,有一级未签订责任书减2.5分,有一级未进行年度考核减2.5分,减分以10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