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兼顾,储备项目。由于污染治理工程从下达到建成有一个周期,为此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确定下一阶段减排项目并组织实施。对2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及集中供热锅炉要全面实施脱硫工程或更新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督促宝二电公司对4台机组实施脱硫工程,提前做好2009年减排项目储备,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严守时限,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对循环流化床锅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确保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对关停淘汰企业要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标准。
(三)强化督查,严守时限。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或治理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每年四次的减排现场检查和核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查,建立减排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减排办上报上月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上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编发减排工作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督办,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
(四)健全档案,完善资料。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各县区必须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上报减排项目档案(一式5份),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翔实。同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减排措施季报制度,于每季结束前5日内将本季度完成的减排项目及时报送市减排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凡未纳入季报的减排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五)严格管理,控制增量。在抓好减排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各县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积极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产业和项目。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努力控制燃煤增长量,减少SO2新增量。对新增COD排放量在200吨以上或新增SO2排放量50吨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制定针对新建项目的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新建项目投产后不新增排污总量。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按照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减排治理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属以上企业实施治理工程和检查县区减排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关停淘汰企业的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停淘汰企业的生产供电。为强化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工作纳入市县区两级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