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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公安局、盟科技局关于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建设步骤。 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选择经济条件和公安科技建设基础较好的旗县市(区);第二批选择基础条件较弱,但科技强警意识较强的旗县市(区)。每批选择3至5个基层所队。通过建设,探索出在不同条件下实施科技强警的方法和工作模式。
  (二)职责分工。 盟公安局、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的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及命名表彰工作。盟公安局科技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旗县市(区)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对本地示范建设单位进行指导、协调工作;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实施工作。
  (三)组织申报。 自2006年7月起,凡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公安局填报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申报书,向盟公安局科技处申报。盟公安局科技处依据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11月底前统一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推荐上报。
  (四)专家评审。 2006年10月,盟公安局、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评审入围条件和《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评价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名单。
  (五)实施建设。 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周期为1年。自2006年7月起,第一批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根据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以及本地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制定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使本单位科技强警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发展和新突破。盟公安局、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各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各地要按季度向盟公安局科技处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盟公安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实地指导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建设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工作交流。 建设期间,盟公安局将组织第一批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在盟内开展交流研讨活动,通过参观交流,观摩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理清思路。
  (七)验收总结。 2006年12月,盟公安局、科技局依据验收标准和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基层所队授予“全盟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称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并总结推广第一批全盟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经验。2007年1月至12月,开展第二批全盟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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