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公安局、盟科技局关于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6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公安局、盟科技局《关于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实施意见
(盟公安局、盟科技局 二○○六年七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04-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12号)要求,盟公安局、科技局决定从2006年7月起在全盟联合开展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盟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广泛应用科技手段为核心,以提高公安队伍科技素质为根本,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全面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四大能力,为构建和谐锡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盟开展科技强警基层示范所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综合优势,切实提高全盟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的现代化水平和战斗力。同时,通过基层示范所队的示范带动,促进全盟科技强警工作的广泛开展,为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型警务模式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三、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条件
(一)建设范围
全盟各旗县市(区)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治安队、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一线实战单位。
(二)建设内容和条件
符合《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评价办法》要求和以下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