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盟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锡林郭勒盟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锡林郭勒盟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31号)要求,为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在全盟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重点单位。将对各单位建筑内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做出消防安全状况综合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由盟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盟公安防支队。盟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检查。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1、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排查摸底阶段,以盟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为主,于2006年4月3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结束;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于2006年5月1日开始,至2006年5月31日结束。
2、各地要对2004年9月份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来排查的重点单位再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对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对照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和国家规范,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消防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并将本地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于2006年4月5日前报盟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盟公安消防支队)。
3、盟派检查组要对各地的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采取“功能运行检查法”,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实地检查、测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督促各地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由当地消防监督机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对于火灾隐患严重、依法应责令停产整改的,要积极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停产停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