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成立锡林郭勒盟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盟金融稳定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的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研究起草金融稳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起草制定维护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措施,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研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和交流有关信息,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必要时邀请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列席。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本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好我盟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
1、掌握全盟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协助银监局、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2、加强同银监局、证券机构、保险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监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3、通报上级人民银行新发布的宏观调控政策;通报全盟金融运行状况。
4、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通报全盟金融稳定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
(二)银监局
1、通报上级银监局部署的(特别是对地方法人机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近期安排的重点检查工作;通报全盟银行业整体风险情况。
2、通报地方法人机构(锡盟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风险评级情况或风险状况,对其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判断风险点及可能的趋势,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