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泰州工商局、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具体包括:企业名称、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注册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诚信泰州,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专利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专利申报制度是加强我市专利保护工作的前提,是切实保护专利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专利申报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企业专利申报渠道的畅通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全市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申请专利,同时引导企业灵活运用专利战略,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激发自主研发的热情。专利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的行政执法力度,对以擅自使用、仿冒等方式侵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事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制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