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
(5)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名牌,全年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1-2个,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5、建设服务平台
(1)搭建融资平台。一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担保机构要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新增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加强担保行业管理,建立市担保行业协会。二是继续加强银企对接。以市(区)为单位,开展多层次的对接活动。三是增加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四是扩大“一证通”。“一证通”数量要增加、数额要扩大。五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点是降低企业抵押物评估费用。六是推进“W3100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人行、银监局、物价局。
(2)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依托产业集群,建设面向同类企业的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科协。
(3)搭建信息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建立市级中小企业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电信公司。
(4)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公共培训,为民营企业输送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培养高级管理者、职业经理人、职业技术能手等人才为重点,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创业、管理和技术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各类培训。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教育局、工商局、工商联。
6、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1)调整充实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民发办、经贸委。
(2)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民发办、经贸委。
(3)定期通报各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排名次、排位置,形成“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发办、经贸委、统计局、工商局。
(4)继续推行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管理,对2005年各市(区)目标完成考核兑现,制定2006年度考核办法和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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