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发办、经贸委。
2、优化发展环境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一是对所有新办民营企业业主免费进行政策培训。二是对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督查。
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工商局、监察局。
(2)切实解决乱收费的问题。一是市、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二是严格执行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有关对民营企业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登记卡制、持证收费等制度。三是组织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收费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物价局、经贸委。
(3)设立市级及各市(区)民营经济投诉中心。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民发办、经贸委。
(4)提高行政效率。端正服务态度,化化部门服务,完善“一站式”服务,实现“一门收理、抄报相关、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3、构筑发展载体
制定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工业园区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把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明确一批市级重点乡镇工业园区,2006年乡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当年入园企业数300家以上,实现10个亿以上销售收入的园区20个。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乡企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4、提升发展水平
(1)培植一批先进典型。培植做大做强典型100家,科技创新典型100家。
责任单位:市民发办、经贸委、统计局、科技局。
(2) 优化产业结构改造一批。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运用先进技术改造老设备、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100家企业,鼓励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源原材料消耗、低污染产业,淘汰一批高耗低效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行业,促进民营企业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信息产业局。
(3)提升一批。开展民营企业经营业主培训、企业家队伍培训、生产经营骨干培训和技术工人培训,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培训100名企业管理人才,1000名企业生产营销业务骨干,10000名技术工人。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工商联。
(4)规范一批。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肩负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开展标准、计量、质量、安全及环保等专项认证,提升企业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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