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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关于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关于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盟财政局《关于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署决定,与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改革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保障农村牧区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由盟和旗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实施方案
(盟财政局   二○○六年一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革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对苏木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方式,即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苏木乡镇财政收支,规范苏木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苏木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苏木乡镇债务风险,缓解苏木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原则。按照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定位,合理调整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使苏木乡镇政府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凡属旗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同级财政应积极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苏木乡镇财政。旗县市(区)政府委托苏木乡镇政府承担的事务,必须足额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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