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6]56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全市95%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2006年末,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40%以上。
二、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符合“六到位”要求,聘用专职工作人员须接受2次以上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稳定。
2.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台帐健全,数据详实,情况清楚,实行微机动态管理,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输入电脑,并与市、市(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实时联网。
3.服务对象充分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辖区内9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4.建立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其接受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再就业状况等情况。每季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更新维护一次,每月对下岗失业人员回访一次,每旬对就业困难对象回访一次。每年对就业困难人员至少开展1次职业指导、3次推荐就业、1次职业技能培训。对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经营状况每季进行一次回访,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90%以上(即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
5.深入开展“一树三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树立2-3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典型,并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推动和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再就业。大力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辖区内(外)共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进社区和保洁、保绿、物业服务进社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