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实际,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2006年7月)
根据市政府要求,2006年5月25-26日,我们市卫生局等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以及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展开病床11504张,实际使用病床7927张,平均使用率68.91%;其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展开病床5115张,实际使用病床4425张,平均使用率86.51%。2005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 154.57吨,其中,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142.13吨;2006年1-4月份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92.97吨,其中,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82.25吨。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各市(区)人民政府对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处置行为、狠抓措施落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市及各市(区)卫生、环保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一是建立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定期将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情况报送所属卫生部门,所属卫生部门及时对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动态。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各市(区)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卫生、环保等部门深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05年以来,海陵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1份,泰兴市责令改正21家、处罚3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