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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我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维持各种经济关系的桥梁。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技术、人才越来越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集聚,信用环境对经济运行的质量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泰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将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诚实守信,以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二是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统一标准、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减少重复投资,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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