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普查工作。(2006年6月23日)
二、抽调人员组建市普查工作班子,添置相关器材。(2006年6月下旬)
三、建立健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市专家委员会”。(2006年9月)
四、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2006年9月)
五、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6年7月-2006年8月)
1.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要求,赴各市(区)调查了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申报项目的排查情况,初步确定各地的申报项目。(2006年7月中旬)
2.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全市申报项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各申报项目的普查、材料的收集整理进行指导。(2006年8月初)
3.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论证和指导。(2006年8月中旬)
4.统一整理上报申报项目材料。(2006年8月底)
六、开展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情况调研活动,建立市、市(区)、乡镇、村文化建设网络,为开展全市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七、市、市(区)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和要求,掌握普查的具体方法。
1.各市(区)组建普查工作班子,举行普查业务培训班,上报普查班子工作人员名单,印制工作人员联系表。(2006年7月-2006年9月)
2.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2006年9月中旬)
八、印发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2006年每月一期)
九、召开专家组会议,确定全市普查试点乡镇、街道和试点项目。(2006年9月)
十、市、各市(区)围绕试点乡镇、街道和试点项目进行普查。(2006年10月-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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