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阶段(2006年10月-2008年2月)
1.普查按照登记、分类、整理三个步骤进行。在总结普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普查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按乡镇与街道分类别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由普查员按照《普查手册》要求,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落,进行普查、登记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分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登记表》;对普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并进行项目汇总。
2.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体例、标识,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做到项目图(录像、照片)文(含录音)并茂。
3.联合媒体,充分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民间社会团体、文化站等力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加普查的氛围。
(三)总结阶段(2008年3月-2008年6月)
1.在完成普查、汇总的基础上,各市(区)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价值、现状等,以及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实物)的情况。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并应配备必要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2.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体例、标识,绘制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
3.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建立起市、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4.总结全市普查成果,编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
四、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普查工作要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调查方法、调查提纲的编写、登记表的填写,以及有关信息的采集、资料(实物)的收集等,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要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要做到普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并重。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1.市、各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市、各市(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各市(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查实施单位,抽调骨干组成专门的普查班子,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普查工作。各市(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市(区)普查资料的汇总,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普查资料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