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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中普查内容要求,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即民间文学(口述文学),指在民众中长期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故事、歌谣、说唱等语言艺术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演活动。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各种民间艺术和传统表现形式。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包括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民俗生活、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传统仪式和礼俗,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知识,例如关于时空观、天文、地理、历史、气象等方面的知识,传统农业的相关知识,生态知识和环境保护实践,传统养生、健身和医疗知识。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器械制作、民居建筑、陶瓷、织染、金属、造纸、印刷、酿造、木作、髹漆、饮食等传统手工技艺。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包括按照民间传统习惯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

  (七)其它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底前)

  1.全市进行普查工作动员和部署,市、各市(区)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2.整理、核查十大文艺集成等原有资料,了解和掌握以往工作成果,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普查提纲,制定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等。

  3.市、各市(区)分别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和要求,掌握普查的具体方法。

  4.各市(区)确定普查试点乡镇、街道和试点项目,并启动试点乡镇、街道的普查,及时总结普查试点项目的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动全市普查工作的开展。

  5.2006年8月底前,市、各市(区)做好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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