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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发〔2005〕21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决定自今年起至2008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普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1.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避免不应有的遗漏。

  2.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复查和核对,注重了解其现状,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3.注意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合理分类,严格登记,运用各种手段真实完整地做好记录。

  4.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二)目标任务

  普查摸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是以各市(区)为单位,结合市专项调查,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彻底的普查,切实摸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各市(区)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乡镇和街道、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发挥专家、民间社会团体、文化站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通过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同时,建立市、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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