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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关于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的方案
(市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2006年10月)

  近年来,我市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载货汽车、九座以上的客车(以下简称汽车)和船舶在我市或我省其他市营运,却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登记注册的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税费严重流失,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市场,保护运输主体利益,加强税费征管,减少异地经济纠纷,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以下简称外挂车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规范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航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有效治理,让广大车船主全面了解车船及其营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外挂车船政策规定,促使外挂车船回原籍登记、上牌,形成税费应征不漏、权利义务对等、运输秩序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格局,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乃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李志高同志、市交通局局长胡冬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曹伯平同志担任,成员由法制局、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胡冬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同时要根据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外挂车船管理台帐,及时交流车船外挂登记信息,互通情况,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外挂车船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把关、指导和监督;跟踪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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