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用专利集合催生技术标准。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思路,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形成专利族群,开拓提升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积极参与行业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完善与实施,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先机、构筑高地。
(六)知识产权的服务与交流。
1.知识产权信息的传输与利用。依托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大型文献数据库,建设功能完备的知识产权网站和检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建立起医药、化工、新材料、机电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业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检索查询、咨询服务等多项功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网上办事的需要。
2、代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与业务的拓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采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代理水平,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将业务延伸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等领域。积极引进、培养具有国际知识产权代理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开展涉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为权利人申请国外专利、注册商标提供全方位服务。
3.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会计、审计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重组、资产整合、合资合作、进出口贸易、纠纷调处中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认定,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纠纷案件的不公平处理。
4.知识产权事务的国际国内交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的考察学习,同时,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市进行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适应我市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升知识产权的服务水平。
(七)知识产权的引进与出口。
市外经贸局与市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参展等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跟踪服务,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贸易行为,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与检索,帮助企业既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又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升我市在对外贸易中的良好形象。积极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八)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与推广。
1.区域性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与推广。通过区域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来培养和推广知识产权典型,要在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试点,通过试点使区域性典型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有明显进展;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三是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四是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较大改善。到2010年,力争有5个市(区)进入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区域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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