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创造与技术创新。
1.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拥有能作为盈利基础的核心技术专利,或足以制衡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专利群;积极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步伐。
2.公众的发明创造。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调动公众特别是高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和发明创造爱好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企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合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进行发明创造提供便利,同时在明确权属后为他们的知识产权申请、转让等事项,提供咨询、检索和其它必要的服务。
3.学生的发明创造。要在全市学生中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大中专院校应为学生创造研发机会,并让他们通过社会招标、课题研究、开发等形式参与研究活动;全市中小学每年要利用假期和课外活动时间在学生中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学生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动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形式,将发明创造成果产权化,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植物新品种和原产地标记的申请和认证工作。
2.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职能,依法积极受理和裁决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3.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管理。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版权、质检、海关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市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活动,联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寻求法律救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举报、投诉及时公正处理。
4.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完善。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配合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对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特大、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要建立案件侦办“绿色通道”,在办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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