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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一)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
  1.知识产权的宣传。加大知识产权宣传的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日对市民进行知识产权集中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知识产权专栏,利用动漫游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宣传,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2.知识产权的培训。注重知识产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级行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的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筹和领导能力;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着重于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和国内、国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运用水平,增强指导能力;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着重于知识产权检索、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培训,提高应用和保护能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企业领导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市、市(区)人事部门要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职工培训计划。
  3.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坚持学校培养与社会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整合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在全市各大专院校逐步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讲座,使知识产权进校园、上教材,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有关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制订专门计划,定期选送人才到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熟悉国内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攻关人才。在做好本地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倾斜政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引进、吸纳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建设。
  1.行政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市、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充实职能,健全科室,配强人员,完善制度,落实资金,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的建设,指导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建设。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到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知识产权机构及其职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及其奖惩制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办法,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申请、维持、放弃,职务知识产权与非职务知识产权的审核与界定,知识产权的评价与评估、作价质押、作价投资、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监视、诉讼、边境保护,职工入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等。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制度建设。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整合优化现有专业代理机构,推进集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建设。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竞争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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