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泰州市市区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217号)
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泰州市市区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泰州市市区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2007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泰州市市区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推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市区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努力构建幸福家庭,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对象
符合《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泰州市市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准婚青年,可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三、服务主体要求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婚姻登记实施集中管理,实行婚姻登记、体检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