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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州市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个体经营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税收减免,也可比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的条件,按实际吸纳人数申请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4800元的税收减免,但两者不可累加执行,每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业援助中心。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抓紧抓好。各地要成立就业援助中心,中心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内。就业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为:拟定全市就业援助中心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示就业援助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开通就业援助热线电话;负责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政策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全市就业援助机构的工作情况;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收集制度,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承担全市就业援助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就业援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就业援助统计公报和信息报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地要向社会公示就业援助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开通就业援助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逐步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申报登记制度。实行零就业家庭专项调查、登记、统计制度,按照省统一规定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身体状况清。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具体由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登记并对其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将认定办法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告知于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居民公示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包括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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