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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1号)和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现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各市(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精神,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有效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面,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区)要按照省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框架,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方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贷款支持出发,本着简便易行、适于操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对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中学校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贷款对象认定标准,简化手续和程序,尽可能为贷款对象提供便利;明确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建立健全与信用贷款相适应的个人金融信贷风险管理办法,落实鼓励借款人按时或提前还款的措施。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贷款按时发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健全贷款服务网点,统筹考虑安排包括老城区和农业园区在内的贷款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业务网络。各服务网点要设立专门窗口,加强业务培训,安排专职人员受理贷款业务,主动与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家庭联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送上门。要认真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各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高中学校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逐一评议、逐个审核,切实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审核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各市(区)、各高校必须周密落实认定资助对象的工作措施,不疏漏一个应资助对象,真正做到“应贷尽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服务网点要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和学生申请,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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