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十九、地税局
1.进一步落实《若干政策》中涉及地税的有关政策,加强全市地税系统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研和完善。
2.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十、工商局
1.完善并落实《若干政策》中的相关政策规定。
2.围绕我市工业四大优势产业、十大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一批有产业支撑的专业有根产品交易市场,力争年内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突破380亿元,形成成交过亿元以上市场38个。
3.培育和支持服务业地方品牌、民族品牌企业的发展,加强商标权维护。
4.严格执行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监管的各项规定,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集群的经营档次、监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5.培育大型连锁农副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对重点农贸市场实行主要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检测。
6.开展全市亿元以上专业市场现状普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二十一、质监局
1.大力培育服务业名牌,加大对服务业名牌企业的宣传和保护力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荐机制。
2.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广电局
1.实现广电系统服务业增加值7131万元,增长18%以上。
2.有线电视城乡综合入户率75%,城区有线电视新增入网6000户。
二十三、体育局
1.实现体育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622万元,增长18%以上。
2.实施“体育产业振兴计划”,创造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四、统计局
1.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络体系,研究确立服务业统计工作总体框架和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