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积极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创建市级文明敬老院10个,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50%。
七、财政局
1.实现财政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613万元,增长10%以上。
2.安排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833工程”中重点集聚区、项目和企业。
3.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八、人事局
1.支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
2.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优秀现代服务业人才到我市工作。
3.逐步建立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合理配置服务业人才资源。
九、劳动社会保障局
1.实现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807万元,增长18%。
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6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
3.加快发展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培训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实现劳动保障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
4.加速发展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培训服务业,积极引导民办中介服务业、民办职业培训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服务业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十、国土局
1.实现国土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297万元,增长15%以上。
2.进一步深化《若干政策》中关于服务业用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3.按照《若干政策》的规定,保证“833工程”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用地。
十一、建设局
1.实现建设系统服务业增加值8795万元,增长15%以上。
2.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住房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