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妥善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血防工作的经费政策,坚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分级负担”的精神,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血防经费足额到位。各市(区)和血吸虫病流行乡(镇)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4]240号)要求,积极筹措市(区)和乡(镇)级血防经费,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钉螺面积已经明显超过《江苏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疫情回升判定标准(10万平方米)的高港等地,要及时调整血防经费拨付标准,并根据螺情扑灭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查灭螺、查治病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疫区各乡(镇)政府要在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血防经费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继续增加血防经费投入。有查灭螺任务的村民委员会,要将血防查灭螺用工列为“一事一议”的重要内容,通过向群众广泛宣传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征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好查灭螺用工报酬,保证查螺灭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另外,各市(区)要根据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要求,切实安排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另外,各市(区)要根据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要求,切实安排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经费。
(三)努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在血地寄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血地寄防工作的合力。卫生部门要认真制定血防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监督监测、宣传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妥善落实好血地寄防工作经费;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历史有螺环境,积极配合做好江滩灭螺工作中的现场勘测;农业和多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牲畜血吸虫病的查治工作,有效控制动物传染源,并结合农田改造和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消灭钉螺孳生环境;宣传、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病知识,报道血地寄防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学生以血防“四个一”和碘缺乏病防治“五个一”活动为重点的血地寄防健康教育,积极配合血地寄防机构开展肠道驱虫、血防监测查病、肠蠕虫和碘缺乏病监测等工作;盐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供应合格碘盐,继续加大碘盐市场管理力度,努力提高碘盐合格率和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