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上报审核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召开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机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工作政策培训会,进行调查摸底等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市(区)、市直各部门于2007年3月28日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上报审核阶段(2007年4-5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初审,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核。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根据市联席会议审核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联席会议审定。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市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7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地各部门情况,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