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经贸、国资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三、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及省各部门在泰州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