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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四)规范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的原则,高度重视并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各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要成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作内容。各级农业、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将农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范围。各级文化、广电等部门应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五)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地大力加强乡镇和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继续通过征招合同制消防人员等措施,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高度重视和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从组织形式、管理教育、执勤训练、经费等方面采取切合实际的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地方消防员职业化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快速、稳定、持续发展。

  (十六)规范消防培训教育工作。以城市消防站为依托,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开辟消防专版、专栏。安监、消防、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以及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团委、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服务。

  (十七)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行为。以农村和社区消防警务室为平台,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和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控制和减少居民火灾和农村火灾的发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范畴。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八)规范建立消防服务市场运作机制。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尤其要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积极推进强制保险。规范消防中介组织服务行为,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中介服务机制,逐步将消防安全评估、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认定、火灾损失鉴定、消防技术咨询等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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