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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劳动密集型“三合一”场所、功能复杂的多产权建筑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履行整改隐患责任的单位、个人予以依法处理。保障和维护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建立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消防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落实火灾隐患公示和曝光等制度。

  (十)落实火灾隐患物防技防措施。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产品的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闩、电磁门锁等新技术、新产品。泰州市区和靖江市、泰兴市在3年内要率先建成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十一)确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着力在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上求深化、求实效。坚持不懈推动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社会应急抢险救援资源整合。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整合社会各方面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市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等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市消防部队要大力推进训练改革,探索和加强应对各类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措施,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积极参加或配合处置其它抢险救援工作。

  四、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十三)规范社区消防工作。结合社区防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等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筹划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的评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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