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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06〕1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精神,着力健全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及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落实“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每年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重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等形式,研究解决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消防力量增长和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

  (二)完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市(区)政府每年要制定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将消防工作任务指标细化、量化,并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定期对重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对全年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创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地区的考评体系,对考评不合格的地区或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对因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查和年终考评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三)完善消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在建立完善本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对所列管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各单位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自身管理行为。切实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坚决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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