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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督查,加强考核验收。

  为了全面完成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制订专门的考核办法(附后),并对成绩突出的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泰州市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时间

  1.依据2007年度各市(区)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考核各市(区)以县乡河道、村庄河道疏浚整治为主的农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标准质量等内容。

  2.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定期考核评分于2007年6月底进行,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并综合测评。

  二、考核标准及计分

  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宣传到位。(5分)

  2.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水利建设目标任务。河道疏浚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做足疏浚土方。(70分)

  3.注重河道清洁工作,河坡清障去杂,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水生植物。(10分)

  4.及时植树绿化,落实管护经费及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5分)

  三、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

  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逐个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分值。

  县乡河道疏浚标准:恢复原有设计断面要求,河口、河底角成线,青坎齐平,河坡平缓。

  村庄河塘整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河道性质及受益范围,合理确定河道的过水断面,疏浚必须达到“深、通、畅、顺”的要求,河面清洁,水体干净,无违章搭建及乱堆乱放。对土方工程,做到按设计标准疏浚,按照施工前后的断面对比,计算疏浚土方;对清障去杂工作,做到河坡青坎无垃圾、杂树杂物、违章建筑、扒坡种植,水面无水生植物;对河坡整理工作,做到河口顺直,坡面平整;对植树绿化工作,检查投入机制是否完善,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对河道管护工作,检查管护责任、机制、报酬的落实情况。

  四、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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