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4.本部门产生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送市文件利用中心。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2.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
  2.是否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3.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
  2.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89分,考核结果为良好;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79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15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政务公开百分考核表》进行实地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