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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可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时,应当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市、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省、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善后处理
  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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