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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改、经贸、质监、安监、环保、外经、科技等经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监督检查确定应淘汰的落后化工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监控化学品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及能耗管理;指导化工生产企业在环保、安全方面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协调解决技术界定中的难点和重点。

  --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分地区查清全市已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工生产企业名单;重点排查环保和安全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及整治内容;对化工生产企业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法实施整治;根据本方案,具体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整治工作和化工生产企业环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要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分地区查清经工商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列入统计范围内的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名单和企业生产主要经济指标。

  --监察、法制、司法、公安等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对违法企业进行关停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协调、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的强制执行。

  --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对专项整治的监督;切实维护化工生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相关矛盾。

  --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卫生、劳动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强化建设、规划、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对化工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作业场所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整治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关闭的违法企业切断水、电供应,帮助搬迁到化工集中区的企业做好供电、供水方面的服务工作。

  --铁路、交通、海事、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运输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强化运输许可证管理和特种人员管理。

  --银监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信贷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对列为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依法做好风险化解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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