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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属四川重点集体林区之一。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7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3.5%。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335万亩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林地、林木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的当务之急,成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重。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07年加快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2009年上半年基本结束,2009年下半年开始验收,2009年年底前验收结束。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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