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
各区县、各行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 节。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