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58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宜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市政府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市政府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管理工作,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物价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牵头。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领导和各单位1名领导、1名联络人员(科级负责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联系物价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物价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交流和通报有关价格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六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以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全市工作会议的会议代表为各区县发改、经商(工业经济)、财政、交通、规建、民政、商务、农业、粮食、畜牧、统计、物价的负责人。
  第八条 联席会议根据全市物价形势的需要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