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的范围是2005年行署和旗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2006年7月1日前,盟、旗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通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培训费,并附行政执法人员每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分别报送行署法制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2006年7月10日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连同培训费一并报送行署法制办公室。
三、盟级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和考试由行署法制办公室负责,旗县级行政执法单位的培训和考试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署法制办联系人:唐晓英,联系电话:0479-8271573,地址:锡林郭勒盟行政中心一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