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博州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7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76号)要求,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由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政府法制办、编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自治州31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采取“听、查、谈、评”方式,听取了被考核单位的全面汇报,查阅了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资料,按照《考核标准》,结合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学习宣传等9项重点内容27个项目,对县、市政府及州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等被考核单位进行了综合评议。经过评议考核:州发展和改革委、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七个单位为优秀单位;博乐市政府、精河县政府、温泉县政府、赛里木管委会、州经贸委、人口计生委、民宗委、外办、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统计局、交通局、广电局、旅游局等二十四个单位为合格单位。
二、主要特点
㈠ 组织领导不断加强。2007年是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考核的第二年,也是打基础、促实效的推进阶段。各执法责任单位调整补充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确定了专(兼)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各县市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与本单位主要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州发改委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指标分解》。州审计局专设法制科并确定工作人员3人,由局长主抓,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三必须”制度,即:审计报告必须经法制科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必须听取法制科意见,审计业务文书必须经法制科签署意见。这一做法使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州教育局还专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就本局涉法事务开展咨询,凡出台重大政策措施都要事先听取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精河县政府为强化政府法制工作,于2006年4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办,核定了人员编制,保障政府法制工作顺利开展。州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2007年又新增微机三台、专线电话三部、传真机一部、照相机、摄像机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