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竹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的通知
(雅办函〔2008〕58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市竹材经营加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竹材经营加工秩序,做大做强林竹产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竹材经营加工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竹材经营加工的单位(个人),含各类竹材经营户、竹片厂(点)、小型造纸厂、竹编厂、竹压板厂等,都属于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无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以上“三证”不全的竹材经营加工的单位(个人)。其他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也要一并清理,登记造册。
三、清理整顿的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解决多年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加工和不规范竹材经营加工行为,全面规范和维护正常的竹材经营加工秩序,促进林竹产业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清理整顿2008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竹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林业、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并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清理整顿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切实做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落实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各县(区)工作方案要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四)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的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要依法关闭;对证照不齐,符合有关条件的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可依法补办手续,手续完备前一律停止经营加工活动;证照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需重新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的,须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雅办函〔2007〕280号)中有关竹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设立的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