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指挥机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抗旱服务队工作,深入农村牧区抗旱一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抗旱技术指导与服务。
(4)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抗旱水源调度,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审批程序和修订
4.1 盟级和旗县市区级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本级政府或抗旱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抗旱主管部门备案。
4.2 各地应及时进行总结抗旱工作,每3~5年修订一次抗旱应急预案。
5.其他要求
5.1 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抗旱应急预案。
5.2 有抗旱任务的重点水库及大、中型灌区应制定相应的抗旱预案。
5.3 严重缺水城镇应单独编制《城镇应急供水预案》。
相关说明和名词解释
1、相关说明
(1)农牧业区干旱等级为四级:轻度干旱(IV级蓝色预警 )、中度干旱(III级黄色预警)、严重干旱(II级橙色预警)、特大干旱(I级红色预警)。
雨养农区干旱等级划分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土壤相对湿度(%) 60~51 50~41 40~31 <30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效降水日数(天) 15~25 26~40 41~6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