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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等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3.1 轻度干旱,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抗旱信息,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
  (3)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
  (4)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3.2 中度干旱,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动态。
  (4)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确保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用水。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深入旱灾第一线,做好抗旱服务。

  3.3 严重干旱,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随时掌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抗旱用水调度。
  (2)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动员灾区群众紧急抗旱。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4)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灾区抗旱物资供应和抗旱资金支持;水利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灾第一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抗旱技术指导与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
  3.4 特大干旱,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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