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解决抗旱经费和物资,确保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制定抗旱预案和应急水源调配调度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旱灾发生时,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坚决执行上级的水量调度指令,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6)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全盟抗旱应急办公室,设在盟水利局,负责全盟抗旱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旱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抗旱工作规划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抗旱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全盟旱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农牧业局:负责抗灾饲草饲料调剂;督促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推广农牧业抗旱适用技术;负责灾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恢复工作;提供受灾情况。
水利局:统计报告旱情,申请抗旱经费;统筹抗旱水源调配调度;组织开展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推广和培训水利抗旱适用技术。
民政局:负责灾区农牧民的社会救济工作;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发放救济物品;提供受灾情况。
财政局:负责筹集和下达拨付抗旱应急资金,超调涉农涉牧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负责编制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上报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商务局:负责防灾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金融部门:负责为灾区恢复建设筹措信贷资金,加强信贷支持服务,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
粮食局:负责统计粮食及饲料粮储备情况,协调调配粮食及饲料粮储。
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 发布干旱预警信息,提供防旱抗旱工作建议和意见;提供中长期干旱灾害气象预测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3.抗旱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