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会议和文件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7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会议和文件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行署要求各旗县市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会议和文件对外公开,推动全盟政务公开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会议和文件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署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署会议公开,是指行署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以及相关工作会议,邀请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新闻记者旁听。
第三条 行署召开会议,通报全盟政治、经济形势,部署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研究重大政策,确定重大改革开放事项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
的问题时,设旁听席。根据会议内容,区分不同情况,邀请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科技界、法律界、工商企业界人士和老干部、社区居民旁听会议。
第四条 每年年初,由盟人大工委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科协、律协、工商联、老干部局、锡林浩特市政府负责,分别从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界、法律界、工商企业界和老干部、社区居民中推荐20至30名人员,并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报行署办公厅。行署办公厅据此建立旁听会议人信息库,备行署召开会议时检索和选择。推荐的旁听会议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关心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和民意,具有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