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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智能化配套工程建设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智能化配套工程建设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6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建设局,各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快全盟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配套应用,切实推动全盟建筑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以满足现代生产生活对信息化的迫切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开始,凡新建的社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以及旧城区综合改造工程,要把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设施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设计和实施,鉴于我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各地要提前执行国家建设部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 GB/T50314-2006)。今后,缺少智能化配套设计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抓好建筑智能化配套工程的设计、跟踪检查及综合验收工作,要采取措施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工程的设计、实施符合要求。
  三、为确保建筑智能化配套工程的有效落实,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活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那些为降低成本故意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单位、企业或业主,将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工程项目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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